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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户外第一案开庭 家属状告驴友索赔26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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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6-30 08:57:3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轰动河南驴友的“河南户外第一案”29日上午9:00在郑州市金水法院开庭。到庭的不仅有原告的家属,被告驴友,还有许多案外驴友。原告认为:伤心参加自助户外活动中不慎坠崖身亡,同行驴友应按照公平责任承担原告丧葬费、家属抚养费、死亡补偿金、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总和的50%共计260989.5元。

  案件回顾: 2010年7月21日,郑州网友“戈壁青石”,在某网站论坛发出帖子:称准备组织一次自助游:时间为8月13日至15日。行程线路为秦家磨-马武寨-抱犊村-八里沟。看到该信息后,网名为“伤心”的李某当即报名  8月13日,“伤心”与十多名驴友一起出发。 8月14日,途经红豆杉大峡谷后,驴友们到达山西省陵川县古郊乡马武寨村。马武寨位于陵川县东50公里,前后左右山环岭绕,因东汉名将马武曾在此屯兵而得名。当众人走到一个当地人叫老黄的地方时“伤心”,不慎跌落30米深的悬崖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  “伤心”的意外身亡,在驴友中产生了强烈反响。和“伤心”一起爬山的驴友,每人向“伤心”的家属支付了500元的爱心帮助款。

  而“伤心”的家属认为:由于家庭生活十分困难,驴友的500元补偿远远不足以弥补损失,因此,“伤心”的父母、妻子和儿女5人,集体将这次户外活动的约伴人“戈壁青石”和其他14名驴友告上法庭,要求15人赔偿李某家属抚养费、死亡补偿金、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费等各项费用总和的50%共计

  被告代理律师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凤彬告诉记者:我所是河南唯一一家从事专业旅游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,本案是户外活动案,也是户外自助游案。人们在选择旅游时基本有两种方式:一是跟随旅行社、二是自助游。所以代理本案有不寻常的意义。

  刘凤彬律师认为:本案原告的损失应当遵照自甘风险责任自担的原则处理,由原告自己承担。自助式户外活动是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,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,具有一定的风险性,该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,仍然愿意参加,并且愿意自担风险。加入者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,自愿参加,自我管理,风险自担的关系,是大家有共同的爱好,才自愿参与进来,不存在谁领导谁,谁为谁负责任的问题。本案驴友发帖的大河论坛《快乐之旅章程暨公约》开篇就明确约定:活动者本着自由结合、自愿参加、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。可以说,自甘风险责任自担是整个户外活动领域的公序良俗、社会公德。《民法通则》第七条以及《合同法》第七条已做了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。在我国对户外活动风险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,处理此类的纠纷就应当尊重该领域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德。“伤心”作为一名老驴,多次约伴参加户外活动,说明他对自助户外活动的活动规则和存在的风险性是明确知道的,也是自愿承担的,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处理该案,既符合社会道德公序良俗,也不违背“伤心”的在天之灵。

来源:腾讯旅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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